光華數位新天地一樓餐飲區第二次室內裝修工程招標 通告
2013-06-28 10:40
光華數位新天地一樓餐飲區室內裝修工程契約書
立契約書人:
甲方(業主):社團法人臺北市光華商場發展協會
乙方(施工廠商):
茲因乙方取得甲方工程,經雙方同意議定下列條款,俾共同遵守:
一丶工程地點:
臺北市市民大道三段八號光華數位新天地一樓餐飲區,面積約85坪(以現場實測為準)。
二丶得標廠商需於本(102)年7月9日前提出:
(一)依評選會決議修正之設計施工圖說,及提出各項設備規範、材料樣品等,以供準備施工及設備、材料訂貨。
(二)櫃位及共食區設計施工之平面圖、立面圖及3D立體圖(實際完工意象圖)一式2份,尺寸至少四六版海報對開(2K):77.2x53.0cm或A1-菊全開海報尺寸:85.2 x 59.8cm,俾供甲方對外進行櫃位招商。
(三)施工進度表、驗收時應附圖說文件及完工服務項目等。
(四)若涉及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」之規定,需依法申請取得許可。
三、工程經費:新台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(含稅)。
四、施工時間:
(一)本(102)年7月9日至本(102)年8月9日前完工(以供後續各櫃位自行裝潢),但不可歸責於乙方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。
(二)非靜音施工(例如:地板打除等),不得於商場營業時間(上午10時至下午9時)。
五、付款方式:
(一)工程於進度30%經勘驗付款30%、進度60%經勘驗再付款30%及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後再付款40%,請款開立發票後付款。
(二)未於施工期限完工、經驗收不合格或中(終)止契約之未施作(不合格)部份不給付款項。
六丶保固期間:
(一)保固期間半年,需繳交工程經費5%作為履約保固金;於保固期滿對工程標的無損壞正常運作,無息一次退還;但不可歸責於乙方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。
(二)保固期內,發生故障或損壞等,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12小時內,派員無條件完成修復(改善)及正常運作;除新購置設備、材料經費,由雙方協議之,協議不成由甲方按市場行情報價給付。否則由甲方代為施工,所需一切費用得逕自履約保個金扣除,乙方不得異議;如有不足,甲方得向乙方追討及請求損害賠償。
七丶違約罰則:
乙方有進度落後、違約或違反商場等相關規定,經甲方通知改善而不於三日內完成改善;或經改善仍不符甲方要求,按日處罰工程經費2%作為懲罰金;違約三次(含)以上,無條件中(終)止契約,絕無異議並不得要求任何工程款項及補償;但不可歸責於乙方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。
八、施工方式:
(一)乙方施工前辦理說明會,以確定各項施工範圍、位置及設備材料規格、顏色等,據以施工及訂貨。
(二)甲方認可原有可利用設施(例如:天花板輕鋼架、燈具、電錶、電容器及油脂靜電機等),乙方應配合預留使用。
(三)乙方應於提出各項設備材料證明(例如:防火耐然材料)始可施工。
(四)乙方不得破壞建築物原結構之安全,若有任何故障或損壞等,應無條件完成修復(改善)及正常運作。
(五)乙方於施工時需做好安全措施及安全防護,隨時保持週遭清潔,不得影響鄰近櫃位之營業,並負責公共安全及施工人員、第三人公共安全意外險。
(六)本工程應依照設計施工程圖說施工,其倘有未盡之處,乙方應依照甲方之指示辦理。
(七)甲方得應現場需求變更施作,乙方應配合;變更項目之數量或經費超過(或減少)10%以上,按單價辦理追加(減);新增項目經費,則由雙方協議之,協議不成由甲方按市場行情報價給付。
(八)乙方人員、承包廠商暨其工作人員等,均應遵守本契約之約定;如有違反視同乙方違約。
九、甲乙雙方應本誠信原則確實履行本契約;乙方如有違反本協約,遭受處分,影響第三人之任何損害或金錢給付等,應自行無條件負責,概予甲方無涉。
十丶本契約得經雙方同意後,以書面修正或補充之。
十一、本契約壹式貳份,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。
立契約書人:
甲 方:社團法人臺北市光華商場發展協會 乙 方:
負 責 人:林文偉 負 責 人:
統一編號:10342033 統一編號:
住 址:台北市市民大道三段8號6樓 住 址:
聯 絡 人:莊治宗 聯 絡 人:
電 話:02-2341-2202 電 話:
中 華 民 國102年07月0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