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華數位新天地前花圃內設置「光華商場」名銜物工程招商 通告
2013-01-18 06:26
光華數位新天地前花圃內設置「光華商場」名銜物工程招商 通告
一、招商單位:臺北市光華商場發展協會(臺北市市民大道三段八號六樓)
二、工程地點:臺北市市民大道三段八號光華數位新天地大門前花圃內設置「光華商場」名銜物(如照片)。
三、工程標的:
(一)「光華商場」名銜物4字,每字大小形式以不超過150公分,
需設置高於花圃內杜鵑花,不影響生長。
(二)「光華商場」名銜物4字之材料、材質,能彰顯白天及夜間之景觀及燈光效果,各方角度均能易見。
(三)「光華商場」名銜物4字及支撐物、週邊設施等,需安全、耐用、美觀、造型及節能。
(四)「光華商場」名銜物4字若涉及「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」之規定,需協助招商單位辦理。
四、工程經費:請投標廠商自行提出報價單(含稅)。
五、施工時間:不得於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施工,至遲於本(102)年3月8日前完工。
六、施工規範:不得變更或破壞原有設施之安全、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,施工並應確實保證工程安全,不得妨礙人行及違反政府相關規定。
七、付款方式:
(一)於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後,開立發票一次付款。
(二)未於施工期限完工及經驗收不合格等,不給付任何款項。
八、保固期間:於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後半年,需繳交工程經費10%作為履約保固金;於保固期滿無違約情事,無息一次退還。
九、違約罰則:廠商有違約、違反商場或政府等相關規定,按日處罰工程經費2%作為懲罰金,最高至工程經費20%;必要時得中(終)止契約。
十、廠商資格:國內具有施作廣告招牌工程之合法登記設立廠商。
十一、評選方式:於本(102)年2月6日上午12時前各準備下列文件五份,密封送達招商單位辦公室。
(一)廠商資格文件。
(二)工程標的之設計圖(正面、反面及側面圖等)。
(三)完工之模擬圖說(材料、材質、式樣及規格等)。
(四)提出報價單,需含工程項目、數量、單價及總價(含稅)。
(五)雙方履約之合約(草約)。
十二、評選時間:
(一)於本(102)年2月6日下午3時30分假招商單位辦公室,由臺北市光華商場發展協會3名理、監事依評選表評分,採序位法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,當場宣布評選結果。
(二)以加總序位最低為最優勝廠商,最優勝廠商取得優先簽(議)約之權利,若序位最低棄權,則由次高序位最低依順序遞補。
(三)投標廠商需派員至多2名出席,否則視同棄權;現場不需簡報,僅答覆招商單位及理、監事提問。
十三、本通告招商若有疑義,概以招商單位解釋為準,及招商單位得因故停止招商,投標人不得異議。
十四、其他事宜:請洽招商單位02-23412202,聯絡人:莊總幹事、0928517588。